广西南宁房产建筑工程款纠纷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5878197952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地产开发

商品房的"五证"和"两书"是什么?现在的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改变?

  韦巧练律师,广西南宁房产建筑工程款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能正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商品房的"五证"和"两书"是什么?

现在高额的房价让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会会忽略很多关键问题。其中最容易忽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导致买到烂尾盘或者无房产证的房子。为您整理“五证”和“两书”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武汉市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在审查时,应注意“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用地范围、销售范围是否包括您所购买的

房屋。在其领取的《商品房内/外销预售许可证》的销售范围中,仅包括规划项目的部分楼号,甚至仅包括一栋楼的部分楼层。因此,应着重审查您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销售范围之内。

二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执照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有限公司即属此类。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进行核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综上所诉,获得“五证”和“两书”的房产才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上的瑕疵。购房者一定要在买房前认真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资质问题,避免自己在购买房屋之后才知道相关问题。

现在的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改变?

随着十九大胜利召开,习主席在新时代中对农村的土地政策有了新的指示,国家对现在的农村土地政策做出了新的改变。农村土地问题事关“三农”重要根本,新政策有哪些变化,该如何解读,为您整理一些邀您一起来学习农村土地政策新动态。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从现在的农村土地政策来看,国家已经越来越重视公共利益用地面积,对农民权益的保障机制在逐渐加强,放宽农村土地创建经济效益渠道但严格划定红线,积极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新的审批制度。新的土地政策既有利于农民发挥土地效益,又能促进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