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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信贷资金的筹集

  一、房地产开发信贷资金的筹集
  1、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是银行在经营房地产信贷业务中资金增殖部分的银行留成资金。与非自有资金相比,它具有稳定性、增殖性和安全性等特点。
  2、同业往来资金。这是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的一种基本形式。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一般视为人民银行往来。上述两种业务类型可统称为金融机构往来。
  3、借入资金。借入资金是经办行为了解决头寸不足的问题而向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短期拆入的资金。这种资金主要是用以解决临时性的资金不足。
  4、企业存款。企业存款是银行房地产开发信贷资金的基本来源,银行首先必须要有足够的存款,然后才能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因此,如何合理地组织和归集企业存款,是银行房地产开发信贷工作的中心。
  5、主动负债。银行要实现“创造负债,发展资产,增加收益”的目的,应该采取主动负债的方式去吸收一部分资金。主动负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向人民银行借入资金;
  (2)发行债券;
  (3)发行房地产投资大额存单。
  6、国外借款。在国内资本有限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应积极主动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争取一部分国外借款或投资,以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
  二、房地产开发信贷资金筹集的方式
  1、筹集房地产开发信贷资金要与当地政府发展房地产业的思路相结合。我国目前发展房地产业,主要是在国家法律的监督下,由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宏观政策来进行。由于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和房地产业在各地的发展不平衡,国家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先进经验制定其发展规划。这种统一政策、分散决策的方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从事房地产开发信贷的过程中密切与当地政府部门的联系,与当地政府发展房地产业的思路相一致。
  2、筹集房地产开发信贷资金要与住房制度改革相结合。住房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变福利性住房为商品化住宅,加快城镇居民的住房建设,逐步实现建立房地产市场的目的。住房制度改革产生了房改金融,房改金融属于政策性业务,是房地产金融的初级表现形式。由于房改金融涉及千家万户,资金来源广泛,政策上又享受一定的优惠,所以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因此房地产开发信贷的实际运作与住房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3、筹集房地产开发信贷资金要与城镇规划相结合。城镇的整体规划,是房地产业发展的依据和基础。城镇规划既要考虑经济发展,又要保护文物古迹;既要规划旧城改造,又要兼顾新区开发;既要减少土地占用,又要合理开发建设。筹集房地产开发信贷资金必须与城镇规划相结合,坚持实事求事、量力而行的方针,在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资金计划和资金投向,合理确定负债规模。
  4、筹集房地产信贷资金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速度相结合。我国幅员辽阔,由于受地域位置和自然条件等的制约,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这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距,是我们进行经济决策的基础。筹集房地产开发信贷资金,必须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力布局,使筹集计划符合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
  5、筹集房地产开发信贷资金必须与银行的传统业务相结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的专业银行将向商业银行过渡,这必将导致资金的竞争。因而就需要原有的专业银行充分发挥传统业务和传统客户的优势,利用原有的信贷渠道和服务网络,广泛宣传和吸收房地产开发信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