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房产建筑工程款纠纷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5878197952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二手房屋

二手房陷阱几大注意

    【二手房陷阱几大注意】
    1、“卖房者”非房主。
    对策: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
    2、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对策: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
    对策: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
    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
    对策: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对策:“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