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房产建筑工程款纠纷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5878197952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权属登记

房产登记费的收取方法

  房产登记费的收取方法
  申请房地产登记,权利人应按下列规 定交纳登记费:?
  (一) 初始登记的,按登记价值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三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万分之五交纳;
  (二) 转移登记的,按登记价值的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 按万分之五交纳;
  (三) 抵押登记的,按抵押价值的万分之一交纳。但每项最低不低于一百元;?
  (四) 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的,每项交纳二十元。?